天津将积极鼓励各类人员创业,并根据不同的创业对象有针对性地给予补助或政策优惠。
在24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剑刚介绍,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2009年至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明确,对失业人员创业的,天津将在3年内给予1000-3000元的创业补助金,其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低保”人员创业的,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3000元的创业补助金。残疾人创业的,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最高5000元的补助。复转军人创业的,在享受军队鼓励自谋职业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天津市相关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工龄。
科技人员可用专利等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回国留学人员在津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取得的工薪收入,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天津还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进城创业、返乡创业;外来人员在天津创业的,上年度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吸纳就业达到一定数量,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津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