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企业名称可以不受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排列顺序的限制,只要不与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致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到禁止条款或不良文化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均允许使用。坐落在滨海新区内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冠用“天津滨海新区”的名称,企业可将“天津”“滨海新区”和各功能区连用作为行政区划使用。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中有关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限制,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
“进出口”等行业用语。对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认可但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行业的企业,允许其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如“创业投资”“物流”“国际保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