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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意见
cye.com.cn 时间:2007-4-15 18:04:20 来源: 作者: 我来说两句
  十六、 法人或自然人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产业化项目投资共同设立公司的,经市科技管理部门批准,其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按35%掌握。其中职务成果(含政府或部门资助的高新技术项目成果),从项目转化实施起三年内,成果主要完成人可享受不低于所占股权60%的股权收益;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享受不低于40%的股权收益。经公司股东会批准,成果完成人的股权收益可作为个人股份投资入股。

  十七、 高新技术成果研究人员的股权收益(股息、红利),其收益率在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浮两个百分点以下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若直接投资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全部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股权的所得收入照章纳税。

  十八、 中央各部委、外省市企业和海外留学生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津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经市规划实施办认定,可享受市科技发展资金的补助和贷款贴息优惠。

  十九、 外省市科技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津实施转化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成批成建制迁入本市的科研机构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可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二十、 允许企事业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的情况下,兼职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工作。

  二十一、 天津市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天津市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人员,可以其经营和转化科技成果业绩为主要参评条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职数等条件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十二、 在评定市科教兴市杰出人才奖、向国家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市中青年授衔专家时,优先考虑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

  二十三、 企业可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积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并有贡献的经营者(非成果拥有者)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非成果拥有者),该奖励资金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二十四、 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引进国内外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该企业应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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