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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4-15 18:04:20 来源: 作者:
我来说两句 |
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意见
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使其逐步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津政发[1999]3号),现就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 实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制度。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实施办)按照《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根据项目的科技水平、市场前景与风险、经济效益及其他有关事宜进行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市规划实施办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 设立天津市科技发展资金。1999年至2000年(2001年及其以后另定),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科技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补助和一定期限内的贷款贴息及吸引人才等。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规划实施办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扶优扶强的原则,政府在投资上将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发展。
四、 本市具有政府投资职能的投资公司,今后原则上每年都要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到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去,由市规划实施办负责监督实施。
五、 支持本市各类投资公司进行资本重组,具备条件的投资公司可单独成建制改组为国有独资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也可联合组成多元投资主体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鼓励社会各类法人依法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其单独或共同设立高新技术投资公司,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拓宽高新技术产业引资渠道,鼓励各方面力量积极争取国内外其他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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